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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乌鲁木齐机场管廊项目(第二批)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4 19:12:05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乌鲁木齐机场管廊项目(第二批)-中选人公示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对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乌鲁木齐机场管廊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比选。中选人结果如下:

 

项目编号:ZTFGYLHW-[2024]17

项目名称: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乌鲁木齐机场管廊项目(第二批)

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3月13日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西安安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唱价时间:2024年3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6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参选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燕旭琪

联系方式:18999287899

异议接收邮箱:*****************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3月14日